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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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免于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区域的通告

DKDR-2019-00007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免于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区域的通告

洞政告〔2019〕23号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县城范围内下列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免于市场主体登记:

1、    在县城大桥、大正、城东三个农贸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

2、    在洞口大道中段政务中心左侧道路区域临时销售自产的蔬菜瓜果等早市晚市;早市经营时间为早上4:00-7:00,晚市经营时间为18:00-24:00。

3、    县政府批准的临时扶贫展览展销场所。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保留的规定外,在上述规定场所从事规定范围外的经营活动仍须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所有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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