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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高沙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DKDR-2018-00014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高沙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洞政告〔2018〕25号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创建文明城市,优化人居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高沙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沙镇城镇规划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高沙镇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和社区要建立并落实禁爆工作主体责任,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三、高沙镇镇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电视曝光外,每次扣减责任单位相应绩效考核分值。

四、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委托高沙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经制止或处罚后再次燃放的,应再次处罚。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电话:72531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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