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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洞口县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的通 告

DKDR-2019-00008

关于在洞口县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的通    

洞政告〔2019〕30号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城区市容市貌整治成果,建立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优化人居生活环境和出行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我县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含县政府指定区域)

二、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内容

(一)严禁城区“八乱”

1、禁止乱摆乱放:城区主干道沿街商场、店铺不得出店经营、店外促销或占道搭棚摆摊设点;游卖摊贩必须按照引导进农贸市场或临时销售点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2、禁止乱贴乱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建筑物、电线杆、行道树等公共设施上悬挂灯箱、条(横)幅、彩旗,喷涂贴画宣传品等。如因工作原因确需悬挂的,需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期后自行清理拆除。严禁私拉绳索或摆放其他物品沿街晾晒衣物,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架设、搭建管线。

3、禁止乱停乱靠:城区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非机动车辆应在人行道划定区域有序停放,禁止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乱停乱放。

4、禁止乱搭乱建:城区各临街门面不得设置遮阳伞,搭建遮阳雨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毁绿、占绿或更改绿地用途。

(二)落实“门前三包”。临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场、酒店、店面等应严格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

(三)规范户外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店(招)牌、户外广告;禁止使用布缦、条幅制作广告;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招揽生意;禁止使用流动广告车宣传;所有新制作的店(招)牌广告必须达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的效果。

(四)加强环卫保洁。龙吉顺公司要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全面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套合作业”模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月对其进行检查通报。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市容市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不得随地大小便,

(五)狠抓渣土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所有建筑工地和渣土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洞口县县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理渣土审批手续,对不签订《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合同》、不按规定交纳运输保洁押金和处置费用的,一律不予办理渣土审批手续。

(六)禁狗禁爆禁噪。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促销,严禁广场舞、夜宵摊、烧烤店等噪音扰民,严禁在城区范围内放养犬只。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我县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工作,共建和谐、幸福、靓丽洞口。

特此通告!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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