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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日期:2020-04-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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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2020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70号)要求,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2020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源)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

1.完成千人以上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加强与水利部门对接,及时获取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清单。3月底前,市州核清千人以上水源地底数(含城区所有集中式在用水源),并向省厅报送清单(见附件)。4月底前,完成水源地基础信息核查及生态环境部专网数据填报。

2.完善千吨万人水源地基础信息。进一步开展千吨万人水源相关基础信息核查。4月底前,根据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批复文件,制作矢量文件报省厅备案,按要求完成专网数据填报。

3.核准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基础信息。4月底前,进一步核准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批文、矢量数据和实地现状三者对应情况。5月底前,配合省环科院对县级及以上水源基础信息进行复核,完成专网数据信息修改。

二、认真做好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1.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认真开展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切实排查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如实完成评估系统数据填报。4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完成县级、地级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并报送省厅(分别编制一本技术报告)。

2.如期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11月底前,各市州完成本辖区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并报省厅备案。

3.严格组织相关评审工作。6月底前,省厅结合市州评估系统数据填报情况,集中组织对各市州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将发现并督促整改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的能力作为重点内容列入评审。

三、进一步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

1.完成千人以上水源保护区划定。11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水源保护区划定,并报省厅备案(新划定千人以上水源保护区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前期已批复划定千人以上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撤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全面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定或调整。6月底前,完成所有千吨万人水源(含城区所有在用集中式水源)排查及保护区划定切实摸清底数,做到应划尽划、不留死角(个别范围过大,经核实确需调整的,同步完成调整工作)。因区域性铁锰本底值超过IV类水质标准的未批复地下水水源地,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划定全省第三批141处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湘环函2019〕241号)要求,加强水质监管监测,6月底前出厂水水质如能稳定达标,再行报请划定保护区。

3.加快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定或调整工作。4月底前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重点推进怀化铁路水厂、郴州东江水库等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工作。加强与水利部门对接,10月底前完成新增地级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4.及时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录公布。进一步核准千吨万人、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时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及名录公布。

四、从严落实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专项任务

1.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岳阳云溪、汨罗、常德桃源等4处未批复保护区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要在5月底前制定联网供水或水源换方案9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治工作。

2.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回头看”6月底前,市州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回头看”。11月底前完成环境问题整治。

3.大力推进水源水质达标建设。桃江县桃花江镇一水厂年内通过整治或替换水源的方式实现达标。南县振兴水厂大通湖区中心城区水厂县级水源地和洞庭湖区区域性铁锰本底值超标千吨万人水源地,应加监管监测,不断提升水厂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制定限期整改方案,逐步通过集中联网供水或替换水源的方式实现达标。

五、加强监管执法与风险防控

1.深入开展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监测要求。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位,按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含备用水源),实现千吨万人和县级及以上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及时报送相关监测数据。

3.持续推进饮用水源监管能力建设。搭建饮用水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强化省市、省直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发布水源地基础信息和水源水质检测结果。大力推进水源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不断提升水源环境监管能力。

4.深入做好风险防范。配合水利部门推进地级备用水源建设。定期排查影响水源安全的风险隐患,制定并及时更新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六、其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工作筹划。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平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部署安排,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2.主动作为,强化工作协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任务,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强化相关部门间工作协调联动,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要求,落实考核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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