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 ,洞口县委县政府明确把环保作为发展的先决条件 ,实行环保准入制度,下文规定 ,对生态和居住环境可能会造成更大影响的项目 ,必须由环保 、发改 、国土 、规划 、水利等多个部门参加的环保听证会通过。2008年县内5个业主要求露天开采煤矸石及水洗氧化锰 ,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 ,认为这些项目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而遭到否定。2009年渣坪乡业主集资200多万元修建厂房非法炼取五氧化二钒 ,县政府组织环保 、公安 、工商 、国土 、安监等部门予以强制捣毁。据统计 ,近5年来 ,洞口县先后有100余个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项目在环保审批过程中被否决。
与此同时 ,洞口县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 、扩 、改建项目坚决予以支持 ,热情服务。
县环保局采取限期办结制 、公开承诺制等措施 ,简化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 ,受到企业和投资商的普遍好评,2010年洞口县通过审批的投资项目在上年的基础翻番 ,达75个 ,开创了投资兴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