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县委2018年5月出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公务活动
1.统一归口管理。县领导公务活动由主任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呈报单位具体实施。县领导公务活动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协调安排。
2.严格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参加省、市以上组织的会议等公务活动,正处级以上领导来县,省、市直单位来县开展事关全局的调研、考察、督查等活动,外商来县进行重要项目考察、投资等活动,拟邀请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来县出席公务活动,接待来县的外省市县正处级以上领导同志等,有关领导和接待联系单位应当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
3.控制出席范围。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及各类论坛等。
二、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4.注重调研实效。县领导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5次,每月不少于6天。县领导下基层调研应当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要形成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各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弄虚作假。科学统筹县领导调研安排,县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得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和重复轮番。除陪同县委书记外,县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街道、管理区)调研。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工)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可以听取乡镇(街道、管理区)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街道、管理区)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县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基层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与基层交流座谈,鼓励干部群众讲真话、讲实话,会后不要求上交发言稿。各级领导在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
5.坚持轻车简从。大力提倡“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陪同人员和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除书记专题会议、常委议事协调会议与研究事项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外,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直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乡镇(街道、管理区)党政主要领导只安排1人陪同,可安排全面工作汇报会,或者安排与乡镇(街道、管理区)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同志交换意见。其他县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直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2人,乡镇(街道、管理区)可安排1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主要领导可不陪同。其他县级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直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1人,乡镇(街道、管理区)可安排1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主要领导可不陪同。
6.简化接待工作。县领导到基层调研,提倡到单位食堂就餐,严禁赠送土特产,严禁提供烟酒,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规定,要按标准交纳伙食费。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7.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制度。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县委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活动,需经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或县委书记同意。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活动,需经县政府常务会会议批准或县长同意。各部门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活动,应当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以请示的形式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拟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纳入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年度工作要点。未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但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先由分管县领导审核把关,再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仅涉及部门具体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工作部署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8.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能通过其他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召开上级会议的同类型会议,出席领导原则上参照上级会议安排。县委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全体常委出席;需请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须报县委书记批准;需请乡镇(街道、管理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须报县长批准。严格控制要求乡镇(街道、管理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需参加的一般不安排同时参加。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会议。
9.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法定会议外,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不安排分组讨论。需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得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督查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评范畴。
四、进一步精减文件简报
10.大力精简文件。统筹做好县委、县政府发文工作,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县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发文;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文;对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工作部门的,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对属于县委、县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联合行文;对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以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对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除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原文件已明确调整原则的,不另行文。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不得要求对口发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1.切实减少简报。每个部门报送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应当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的名义编发工作简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确需编发简报的,只能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名义编发并严格控制报送范围,一律不报送县委、县政府。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部门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必须事先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核定的简报文号、格式及范围报送。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坚决杜绝照抄照搬、层层转发文件现象,着力控制文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公文、二维条码应用和无纸化办公,逐步实现文件、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缩短文件、简报流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况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4.精简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会议,以及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5.规范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六、进一步规范检查考核验收
16.从严控制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全县性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经批准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范围、程序、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提高规格,扩大范围,增加内容,更不得“搭车考核”或“越权考核”。除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外,不得要求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汇报或陪同。凡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报表等了解情况的,不得进行实地检查。
17.从严审核批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牵头部门须于每年1月底前将计划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全县性检查考核验收活动,须于每年1月底前将计划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报主任联席会议批准方可进行。凡未经批准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被检查考核验收单位可以不接受、不参与。
七、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
18.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制度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上预约、网上办事“24小时不打烊”服务,不断丰富政务服务在线办理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的目标。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好“一事一标准”“事事有公开”工作,继续推进权力下放,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整合政府其他热线,及时更新知识库,高质量处理好工单,提高群众满意率。
八、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9.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配置办公用房,超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与要求安排休假,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20.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经批准举办的会议活动经费应当从严预算、从严监督。严禁提高食宿标准,县城范围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使用会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定点场所;会场布置应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放水果香烟,不制作布景板。
21.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县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食宿用房和用餐,严禁各单位之间公款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22.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履行报告备案制度。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个人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宴请、分批宴请、少报多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九、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
23.坚持领导带头。县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打着旗号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24.严格考核落实。县委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十条措施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十条措施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17〕63号、湘发〔2017〕25号、市委十条措施和县委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县委实施办法,每年年底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25.强化督促检查。县领导每年要对分管和联系的乡镇(街道、管理区)及县直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次以上,县委、县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直职能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就职责范围和行业系统内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督促检查要做到真督实查,切实发挥督查利剑作用,注重督查实效,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级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上述规定外,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对县领导出访活动还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