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落实河长制工作以来,配套推进三级河道警长体系建设,目前已覆盖全县所有河流和水库,为水域治理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秩序,治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县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道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道总警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别担任县管河道警长;乡镇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和警员分别担任乡管河道警长;村级以“一村一辅警”的方式明确村级河道警长。河道警长把日常治安巡逻和河道巡查结合起来,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区域联防,严惩盗窃破坏供排水公共设施和非法捕捞、猎杀水生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大力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僵尸船”清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河道警长共出警106人(次),劝解制止非法采砂行为52人(次),拆解“僵尸船”32艘,为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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