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要闻

洞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号令

来源:洞口县 作者:洞口县 发布时间: 2020-01-27 23:48
【打印】
【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关口前移防控策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保障湖北来洞口人员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以下简称“社区防控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命令。
    一、2020年1月8日以来有湖北省旅居史、来往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包括居住在辖区酒店和散居在社区(村)的湖北来洞口人员,要主动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并每天两次接受当地医务人员上门进行的健康监测,配合填写好健康监测表格。对刻意隐瞒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组织公安、卫生、村支两委干部、党员,根据社区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摸排、大数据和线索举报等提供的人员信息,对未如期主动接受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逐户实行入户排查,进行健康监测。
    三、大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2020年1月8日以来有湖北旅居史、来往史和密切接触史未登记人员、疑似感染人员、居家隔离擅自外出人员线索,线索举报电话:0739-7222608。线索应包含线索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干部及医务人员在排查和健康监测过程中发现有湖北旅居史、往来史、密切接触史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度)、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拨打120或当地医疗机构电话,及时送洞口县人民医院实施医学观察;对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排查对象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做好追踪随访。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要建立相关组织体系,成立专门队伍,对本辖区内排查出的居家隔离的相关人员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和引导当地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六、暂停所有乡镇赶集交易活动,举办红白喜事要向村(社区)红白喜事理事会申请,从严控制规模。
    七、暂停宗教活动场所所有集会活动。

                                         洞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