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本月25日、26日你手机定位失败、无法联系,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3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分,你有异议吗?”“没有异议。”
近日,竹市司法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许某某警告处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的要求,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今年8月,竹市司法所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组织在册的25名社区服刑人员全部办理手机定位;二是要求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手机必须随身携带并保持24小时开通,接受该司法所的监督管理;三是对于违反手机定位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轻则警示谈话,重则进行警告处分,严重者建议收监执行。
今年来,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多次联合督查调研竹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现场观看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督查小组对该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该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措施得力,并希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据悉,截至目前,竹市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2人,解除148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