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水利局《关于同意洞口县茶山种猪养殖场项目取水申请并颁发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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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水资审字〔2021〕007号 关于同意洞口县茶山种猪养殖场项目取水申请并颁发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洞口县茶山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项目):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及《洞口县茶山种猪养殖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相关取水许可材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专家审查意见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资料基本完善,依据充分,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取用水合理,取水水源可靠,取用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造成不良影响。 二、批准同意洞口县茶山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岩山镇岩山村永胜组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养殖生猪生产、生活用水,年许可取水量为10.95万立方米,用水保证率为95%。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和节水管理工作,并依法按量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四、你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指标。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你单位须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若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若本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此复。 洞口县水利局 2021年8月2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批准结果信息 | 二级事项 | 取水许可审批 |
公开时限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洞口县水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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