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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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教育督导 二级事项 机构队伍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公开主体 洞口县教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部门网站,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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