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零距离” 主动作为“人心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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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洞口县某生态农业公司与山门镇某村31户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协议,约定流转期限为20年,每5年支付一次流转费用。现31户农户发现原约定4月1日支付的转费用也没有到账,110余亩农田荒废,找不到工作人员,好不容易联系上,该公司也不愿意来协调处理。无奈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人多且多为老年人,于是向局领导报告。申请去现场查看并受理。4月24日,县法律援助中心上门为该31户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王导导律师承办此案。该群体案件经过近10个月,31个案件分别立案、分别开庭2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31名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
由被告对原告承包的耕地、林地、鱼塘恢复原状;由被告赔偿原告尹某斌等31人流转费损失35564.6元。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律援助 二级事项 法律援助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援助法》
公开主体 洞口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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