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申请条件: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申请材料:

1、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有效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信用承诺书;

5、施工平面图及现状图;

6、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

7、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施工情况说明及桥梁主管部门意见;

8、涉及机动车道或消防通道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的意见;

9、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施工情况说明及管线管理部门意见。

申请流程: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领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表→到城管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审批办理。

法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市政服务
一级事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级事项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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