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

2、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申请材料:

1、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

2、临时占用绿地申请报告;

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表》。

办理结果:

1个工作日

(二)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申请条件:

1、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申请材料: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报告;

2、《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表》;

3、需砍伐的树木现状照片;

4、身份证。

办理结果:

1个工作日

(三)迁移古树名木

申请条件:

1、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的;

2、制定了可行的迁移方案和保护措施。

3、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申请材料:

1、《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表》;

2、该古树名木照片(含周边环境);

3、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报告;

4、迁移和保护方案;

5、身份证。

办理结果:

5个工作日

(四)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

2、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申请材料:

1、由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对现有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进行改变的;

2、因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而减少绿地的,应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

办理结果:

1个工作日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2016年8月25日起实施。

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机构: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市政服务
一级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二级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邵阳市绿化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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