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珂静到蓼水高沙镇河段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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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政公用管理 二级事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公开主体 高沙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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