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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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3.4事项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审批服务业务 3.4.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市州引用) 3.4.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3.4.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3.4.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 3.4.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证) 3.4.6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收费依据:此项不收费 咨询服务:0739-7236878 办理地点:洞口县黎园路与经开路交汇处洞口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黎园路政务中心301卫健局窗口 3.4.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市州引用)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所需材料: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2、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长沙市卫生许可证申请书》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6、法人主体资格证明7、原《卫生许可证》。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3.4.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受理条件: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申报资料清晰、完整、齐全。 所需材料:1、申请注销报告2、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5、被委托人证明。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4.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受理条件:1.《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申报资料清晰、完整、齐全。 所需材料:1、申请补办报告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3.4.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 受理条件: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设施。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等;所使用的各类水处理剂、消毒药械、管材管件和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必须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5.具有合法的场所。 6.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7.设有完善的水质检验机构,检验设备及项目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所需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5、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7、水质检测报告8、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评价资料9、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0、水质自检能力说明11、水池清洗消毒记录12、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意见书。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3.4.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证) 受理条件:1.有效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2.申请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基本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申报资料清晰、完整、齐全。 所需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5、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7、水质检测报告8、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评价资料9、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0、水质自检能力说明11、水池清洗消毒记录12、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2、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意见书。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3.4.6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受理条件:1.供水单位场所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规定,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符合卫生要求;2 .供水设施及卫生设施符合卫生条件;3.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4.供水单位自身卫生管理健全,制定与其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员;5.供水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6.供水单位具备自检能力或委托检验。 所需材料: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申请变更报告。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权限内)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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