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溪镇致全镇人民的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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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溪镇致全镇人民的安全告知书 各位村(居)民朋友: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生命及财产安全是每个家庭幸福生活的基石。我镇正在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恳请大家积极参与,落实好家庭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做到不无证驾驶,不超员超载超速,不疲劳和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带好安全帽、不装遮阳伞;不乘坐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2.用电安全。一是线路老化要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二是不私拉乱接,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维护好漏电保护器,使用大功率电器做到人走电关;三是选择正规合格的电器产品,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电器产品。 3.消防安全。一是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炉灶旁不可放置可燃、易燃物品;二是生产生活用火做到人走火灭,特别是熏烤腊肉和用火取暖;三是不得在房前屋后燃放烟花爆竹;四是不得擅自拆、改、迁、装液化气设备,定期检查液化气设备的接头、开关、胶管等部位,老化的胶管、阀门及时更换(国家标准最长两年更换)。 4.建筑施工安全。不私搭乱建,施工前要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设立好警示标志,尽量封闭施工,要请有资质的施工队或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注意规范操作,购买安全保险,建筑施工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建筑施工人员有权利要求老板落实好相关安全制度及设施。 5.食品卫生安全。不食用不卫生不健康的食物,不乱食用不认识的菌类,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严格执行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 6.生产经营安全。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相关证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以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等活动。 7.管护好家庭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的安全!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前提,家庭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岁末年初之际,熏制腊肉、烤火取暖等易发生火灾、触电、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需着重提醒家里的老弱人员:注意安全! (火警119;刑事、治安报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月溪镇人民政府电话0739-7930088。) 月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示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月溪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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