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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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宏观调控,满足部门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职责不能落实,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不完整,统计分类标准不健全,特别是规模以上服务业或个体户大量存在漏报、缺报等现象,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快递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共12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特别是要重点关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个行业门类。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邵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特别是凡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由原先的企业法人或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扩大到企业法人(包括个人独资、合伙经营)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律师事务所法人应全部列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
  (三)统计指标体系基本内容
  服务业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1.反映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
  主要包括开业(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控股情况、执行会计制度类型、从业人员等。
  2.反映企业(单位)财务状况的指标
  企业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折旧、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保险费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指标依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收入、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本年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经营支出、经营税金等。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价、折旧、收入合计、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人员费用、日常费用、税费、管理费用等。主要要关注本年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和主营业务收入。重点要关注涉及季度GDP核算的主要指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个行业门类的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
  3.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是指各服务业行业对外提供主要服务的数量或交易额,具体内容根据各有关部门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
  4.服务业增加值
  服务业增加值及其构成,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指标。各服务业行业增加值的具体构成根据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及行政记录核算。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名录库建设
  准确的服务业单位名录库是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适应服务业单位变化快的特点,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业单位名录信息的准确性。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接受统计调查。工商、民政、编制、税务、劳动、司法等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设立审批(备案)职能的国家机关,在每个月月底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
  四、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服务业统计调查面广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协助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等基础工作;统计主管部门要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安排服务业统计人员。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依法统计,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经费,明确统计人员待遇。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依法处理。
  (二)职责分工
  1.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服务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有关服务业统计资料,对地区、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统一核算地区、行业服务业增加值。政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与政府统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服务业个体户转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等综合协调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办事处和街道社区的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做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个行业门类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做好服务业个体户转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等工作。
  3.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在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分单位、分行业、分地区的统计调查数据,会同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召集好联席会议,确定服务业统计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做到每个服务业行业都有统计责任部门。
  2.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原则上应是全行业统计,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也应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和分类要求,规范设置统计调查指标,合理选择调查方法。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财务和行政记录资料。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统计信息共享。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各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公布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报送统计数据,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基层统计机构、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掌握服务业统计的标准分类和统计调查方法,熟悉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和数据处理程序等业务技能;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基本单位不重不漏、基层调查表完整清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要通过指标间、报表间的逻辑审核,确保经济指标与相关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相一致,本期数据与上期、上年同期数据相协调,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相协调。把依法统计作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迟报、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
  六、做好对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评价考核
  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建立地区、重点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各地主要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认真监测大、中、小、微型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把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邵阳市相关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3.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统计
一级事项 统计法律规范 二级事项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公开主体 洞口县岩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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