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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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耕地保护 二级事项 补充耕地项目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25号)
公开主体 醪田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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