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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违规收取新房业主水电开户和燃气开户费
内容: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湘价服〔2009〕59号)明文规定: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但绿景,在今年12月29交房的62栋63栋业主交房信息中,列明要求我们交这部分费用(合计6180人民币),并违法在购房合同中写入这些配套设施需要付费,希望政府查勘相关情况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9-12-23
处理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0-01-2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投诉答复书

                                 

柳勇、杨文凯等绿景盛世豪庭业主:

您们2019年12月 30日通过来访方式向我机关投诉洞口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气“开通费”,我机关依法对被投诉人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研究,现就您所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以商品房销售价格如何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十一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只需明码标价即可。

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公司与商品房购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附件,可在商品房购买价格之外对水、电、气开通建设(安装)费用进行单独约定,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市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如房地产公司与商品房购买者在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就水、电、气等开户建设费用没有单独约定,则应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如有约定,则按约定确定该费用承担方。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