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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桥镇医保点错误采集村民信息的投诉
内容: 尊敬的周县长: 您好!我反映黄桥镇医保点的乡镇干部错误采集邻江村民信息,致使村民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无法参保。黄桥镇邻江村民刘金菊2020年的医保一直无法参保,多次向村干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系统问题,一直无法缴费。2020年8月刘金菊因脑中风住院治疗,至今未出院,现已花费治疗费4万多元。我们联系过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了解是什么原因医保无法缴费。2020年9月9日,县税务局的办事人员告知我们,他们从医保局采集的身份信息中“刘金菊”的身份证号对应的是“陈金菊”,致使无法缴费。后面,我去医保局查询为何将身份证信息采集错误,医保局说是黄桥镇医保点传送上来的信息。黄桥镇医保点干部胡乱采集信息,使得刘金菊无法参保,现在发生了高额的医疗费,他们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投诉人:张立成 身份证号:430525198706308519 工作单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20-09-09
处理单位: 黄桥镇
处理时间: 2020-09-1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亲爱的网友:

你好,你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中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和《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邵医保发〔201915号)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9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91日至12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乡镇(街道、管理区),可适当延长至2020229日。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尽可能降低缴费人、办税人员、代收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截止日期早于2020331日的统筹区,集中缴费截止日期由 2020229日统一延长至 2020331日。3 24 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 )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 3 31 日再延长至 6 30 日。通知明确,6 30 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 250 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 7 1 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 2020 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集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筹资工作以村(社区)干部为主,驻村干部协助。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端、手机APP线上缴费渠道为主,村组收现方式为辅”开展征收工作,减少现金收取量,提高参保信息质量,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征收流程:

(1)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村、社区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APP直接缴费。

(2) 参保登记数据未达标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在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同步修改信息后通过村、社区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APP直接缴费。

(3)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APP直接缴费。由于登记和缴费数据传递存在延时,需与医保等部门共同向缴费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4)确需采取收现方式的,须按要求填写《洞口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开具筹资票据(票据上应注明收款时间、金额、参保城乡居民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收款人签全名),收据联当即交居民保管。

3、如有未尽事宜,可向黄桥镇人民政府(电话:0739-7200210)问询。

洞口县黄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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