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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4305250009/2025-00249 -
发布机构:
大屋瑶族乡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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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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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文日期:
2025-04-07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发文日期: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执法主体
1.执法机关:大屋瑶族乡人民政府
2.实施机构:大屋瑶族乡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大屋瑶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三、检查对象
辖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时间、频次
原则上每年度对乡域企业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以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为前提,具体可根据企业实际灵活确定检查时间。
五、检查方式
对非重点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采取抽样调查方式,使用电话访问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主体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六、检查任务
1.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链条式、全方位、无死角管理。
2.检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厂房、仓库安全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七、检查标准
1.合法性: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检查依据必须是已经公布的法律法规,确保检查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
2.公正性:检查过程应当公正无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检查结果公正性的因素。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透明性: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检查机关应当定期公布检查报告,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4.效率性:检查应当高效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繁琐程序,确保检查活动对被检查对象的影响降到最低。
5.责任性:检查机关应当对检查结果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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