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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4305250009/2018-00096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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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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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文日期:
2018-07-09 -
公开范围:
- 发文日期:
湘建保函〔2018〕19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
调整2018年部分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经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作部分调整。其中,郴州市、娄底市在财政部专员办核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2017年部分棚改项目(详见附件1—2),一并予以调整。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严格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完善调整变更项目的相关手续,把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1-2.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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