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附件1:
洞口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我县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2023年9月,群众反映‘洞口县部分采石、采矿等企业长期露天爆破、铲装、运输矿石,扬尘污染严重’,省生态环境厅赴现场进行暗访、督办。洞口县委、县政府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但整治不彻底,标准不高,对交办的违法问题查处不力。”
二、整改目标
彻底整治好采石、采矿扬尘污染问题,采石、采矿排放达标。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整改措施
1.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加强核查整改,防止虚假整改和问题反弹。
2.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整改成效。
3.对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查处。
4.对存在无组织排放企业不定期开展手持式扬尘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五、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1.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调度部署,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问题排查与整改,制定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形成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报告。
2.制定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标对表,逐一整改落实(详见整改成效清单及整改成效图片)。
3.全面深入排查,重点对采石、采煤、采矿行业露天爆破、破碎、运输等生产作业环节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和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情况,以及周边居住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的土地和损毁的土地。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处罚到位,处罚金额合计19.15万元,并完成了问题整改。
5.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对企业扬尘监测数据和扬尘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双验收”,要求“双达标”,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督察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和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是巩固提高,以此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为标准,防止问题反弹和类似问题发生;三是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整改成效,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洞口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我县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2023年9月,群众反映‘洞口县部分采石、采矿等企业长期露天爆破、铲装、运输矿石,扬尘污染严重’,省生态环境厅赴现场进行暗访、督办。洞口县委、县政府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但整治不彻底,标准不高,对交办的违法问题查处不力。”
二、整改目标
彻底整治好采石、采矿扬尘污染问题,采石、采矿排放达标。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整改措施
1.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加强核查整改,防止虚假整改和问题反弹。
2.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整改成效。
3.对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查处。
4.对存在无组织排放企业不定期开展手持式扬尘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五、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1.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调度部署,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问题排查与整改,制定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形成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报告。
2.制定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标对表,逐一整改落实(详见整改成效清单及整改成效图片)。
3.全面深入排查,重点对采石、采煤、采矿行业露天爆破、破碎、运输等生产作业环节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和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情况,以及周边居住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的土地和损毁的土地。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处罚到位,处罚金额合计19.15万元,并完成了问题整改。
5.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对企业扬尘监测数据和扬尘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双验收”,要求“双达标”,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督察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和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是巩固提高,以此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为标准,防止问题反弹和类似问题发生;三是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整改成效,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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