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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4305250009/2019-00156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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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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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文日期:
2019-07-12 -
公开范围:
- 发文日期:
一、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销量8.1万瓶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 联系地址:洞口县经济开发区雪峰机电院内环境局办公室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7159059 13973943499 四、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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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销量8.1万瓶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洞口县山门镇洪龙村岩塘片区 |
建设单位 | 洞口正德燃气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五、洞口正德燃气有限公司拟投资2600万元在洞口县山门镇洪龙村岩塘片区建设山门镇液化气站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466.8m2,年计划销售液化石油气7466.8t(8.1万瓶),液化石油气总储备贮存能力500m3(设有设100m3储罐4个、50m3储罐1个、50m3残液罐1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罐区、充装区、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拟定地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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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六、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建设过程中对作业场应进行挡护,施工物料进行覆盖,施工地面采取经常性洒水等降尘措施。采用低噪声的建筑工程设备,设置临时噪声屏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建筑材料及固废采取封闭运输措施,弃土及建筑垃圾按相关规定堆放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2、合理布设废水排水管网及收纳处理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营运期场地冲洗场地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外排,高温天气冷却废水经消防池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和场内绿化。 3、强化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定期定时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减少生产过程中装卸、灌装时和抽残液等环节废气的泄漏和排放,确保场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4、不合格的钢瓶送回钢瓶生产厂家;储罐及钢瓶产生的残液暂存于残液罐回收,由本项目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或按危险废物处置;生产机械、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经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选用低噪设备,厂区内噪声源做好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植树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项目环境保护各项指标进行监测,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 四、项目建成后须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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