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7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2021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9〕76号)文件,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的考核方案,报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审核后方可公示。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湘人社发〔2019〕76号)文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审核合格,方可组织考核。
3、考核完成后,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交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进行工资异动。
二、备案材料
1、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方案
2、考核成绩花名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生产业绩、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3、确认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附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
4、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5、《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
6、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异动花名册并经专技股盖章,同时变更岗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提供)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把考核资格审查关,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考核。
2、现等级工种岗位工作年限和本工种岗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单位方案中确定的报考时间。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考核,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工考。本年度只组织一次,防止因拖延考核影响职工利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