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洞治欠办〔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湖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治欠办发〔2020〕1号)的要求,我县决定部署开展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洞口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作方案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为保证活动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重点,切实增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心、支持、参与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准确把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准确把握总体框架、主要内容、相关要求,深入理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广泛宣传。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宣传《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云龙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姜明芳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肖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卢回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联络协调。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宣传阶段(2020年4月至1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20年定为《条例》宣传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互联网新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辟专栏、制作宣传网页、宣传片、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面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在“五一”劳动节前集中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视疫情防控情况暂定4月27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除集中宣传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常态化推进落实,实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制度化、常态化。通过“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乡村”等多种方式,提高《条例》内容的知晓率,让《条例》深入人心,达到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农民工理性维权,全社会模范践行,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工作目标。
(二)政策梳理阶段(2020年5月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标对表,抓紧梳理现行的政策文件,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和不到位的,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三)培训学习阶段(2020年5月之前)。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类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尊法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相关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以及协管人员的培训。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总包和分包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进行轮训,督促依法履行义务,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四)督促检查阶段(2020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条例》实施的全过程,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不得力、不落实的,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五)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2月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2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条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根治欠薪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根治欠薪工作主线,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年度学习宣传工作方案。
(二)创新方法,讲求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条例》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大胆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凝聚各方力量,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筹,强化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协同推进宣传贯彻《条例》长效机制。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掌握、研究和报送《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做好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的新闻报道工作,保证报道的深度广度。要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真正使《条例》进企业、进工地、进人心。
附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标语示例
1.热烈庆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标志着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
3.落实政府负责、行业监管、行政执法、企业支付、工青妇残监督“五个”责任
4.畅通求职渠道,严查非法职业中介,打击非法用工
5.严惩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治理“黑心包工头”
6.严惩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行为
7.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关心关爱农民工
8.落实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承诺、按月足额支付、实名制、分账制管理、维权信息告示等“一金七制度”
9.企业守法诚信,依法依规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0.有诉必接、接必速查、查必快清、失信必曝、曝必惩戒
11.行业监督管理,违规必问责
12.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是企业的良心,也是法律责任
13.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我的工资我做主,银行代发按时有
15.坚持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严禁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
1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律制裁力度,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违法行为
17.工资支付要诚信,按时足额是原则
18.拖欠工资要清偿,民工权益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