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认真落实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力争综治民调稳中有升。依托“六项法律服务进社区(村)”活动,进一步做好民调工作。各人民调解组织对外公示调解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不属于调解范围的要热情答复,并告知其解决渠道,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要张贴调解通报,有代表性的案件可邀请居民代表参与调解。村(社区)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县每半年督查一次,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责任落实到基层。
2、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派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室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职能作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综治考评办法。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研判报告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县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研判分析矛盾纠纷形式,并形成会议纪要。
继续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土地流转、食药安全、物业管理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规范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保险、老年人维权等领域积极创建人民调解组织。
巩固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成果。推动接边县、乡建立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组织,构建边界联防联调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联防、联调、联谊、联治、联建措施,大力化解边界地区生产经营、矿产资源、林权确认、工程建设等矛盾纠纷,打造平安边界。培育一批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先进典型。积极配合做好年内市与娄底市召开的边界联防联调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3、继续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继续聚焦化解拆迁、劳资、医疗、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防范社会风险;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县、乡镇(街道、管理区)要建立疑似“”民转刑“命案台账,并分别于10月30日、10月27日前分别报市“三调联动”办和县“三调联动”办(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基层股)。要设立“民转刑”命案责任追究制,处理意见报上级综治部门。专项活动要求做到有动员、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并做好专项调解活动总结,向省厅推荐一批专项调解活动先进典型。
开展三调联动进村(社区)活动。村(社区)对外公布人民调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要有会议记录和工作台帐;调解案件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要张贴调解通报,有代表情的案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调解记录、协议书上有要体现);社区民警加强与社区联系,实现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卷宗上要有体现)。
4、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县出台相关文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分期逐步实现乡镇(街道、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5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的目标。落实《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三季度前完成人民调解员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颁证、统一佩发徽章、胸牌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5、加快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重点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础设施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依托省综治信息网络、“如法网”搞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化建设。
6、积极争取司法所建设政策支持。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的沟通协调,重点解决当前司法所机构级别、人员编制、队伍建设、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招聘社工或司法行政“辅警”等方式,达到每所配置3名以上工作人员。
7、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标牌,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创建一批省级模范、规范化司法所。按省厅要求,对3年前创建的模范、规范化司法所开展一次复查验收,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模范所”、“规范所”予以摘牌,巩固和增强创建成效。配合抓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8、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加快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执业条件进行执业核准,补充新鲜力量;启动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分级培训制度。落实投诉举报查处制度,并按要求设立好投诉查处台帐。表彰一批优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行业管理规范化。
9、切实加大宣传和保障力度。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体宣传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向省厅推荐一批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协调各级财政将人民调解工作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重点落实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健全完善 “以奖代补”奖励经费的发放与监管措施,足额保障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资金,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经费不足的问题。
积极配合邵阳市搞好首届“十佳司法所长”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10、乡镇(街道、管理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率达100%,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