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书。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律师代为办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期限及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申请一立案审查-受理-审理一决定一送达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延长审理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联系电话:0738-7222985
三、接待时间及地点
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6月、10-12月)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7-9月)
接待地点(通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龙安路1号(洞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附件:1.洞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
2.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