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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洞口县统计局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成立涉企检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党组成员曾纪乐同志兼任,下设办公室,责任部门为法规股,法规股股长肖仕德同志为联系人,联系电话:7222524。

二、检查的内容和时间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6.统计人员是否参加了统计教育学习; 

   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

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10.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检查时间从2018年三月份开始至2018年十一月底结束。

三、检查的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涉企的对象:新华书店、电力公司、龙沐坪水利发电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国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烟草局、盐业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网络公司、石油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湘运公共汽车公司、自来水公司、平溪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蓼水水电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四、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五、检查的方式、次数及对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统计执法检查的方式:在检查前发出书面或电话通知,在检查中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经我局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统计执法检查的次数每年检查一次,不重复进行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统计法》、《邵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法规执行。

         

                                 洞口县统计局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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