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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备案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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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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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事项

中医诊所备案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通知》(湘中医药[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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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5

涉及办理部门

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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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地址

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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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地址

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网上申报:24小时均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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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洞口县:0739-7235601;

10

监督方式

073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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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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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核原件,收复印件

3

/

/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

3

/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核原件,收复印件

3

/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原件

3

/

/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原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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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应急预案

原件

3

/

/

中医诊所房屋鉴定书

原件

3

/

/

中医诊所所在属地医院同意备案申请报告

原件

3

/

/

中医诊所备案申请人承诺书

原件

3

/

/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核原件,收复印件

3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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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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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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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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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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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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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4.办结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编号:

诊所名称

诊所地址

法人名称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人资质证明编号(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编码

医师执业证编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其他医师

(可另附页)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

药学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护理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执业证书编码

医技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诊所房屋平面

布局图

(可另附页)

诊所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所有制形式

国有    集体    股份  私有   其它

经营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诊疗范围

诊疗科目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

备案人签字

(盖章)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     签字:                

       

委托办理人签字

     字: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备案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市(州)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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