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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17”县城都梁路燃气管道受施工外力破坏造成泄漏外喷重大险情的通报

 

洞安委办〔2016〕32号

 

关于“10.17”县城都梁路燃气管道受施工外力破坏造成泄漏外喷重大险情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我县都梁路发生了一起燃气管道受施工外力破坏引起燃气大量泄漏外喷的重大安全险情。为认真吸取教训,有效防范重特大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避免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现将这起险肇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10月17日16时许,位于县城都梁路的县农商银行总行门口,由县电力公司施工队负责实施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电网改造项目(该项目起始经开路110千伏变电站,终点抵县人民法院路段,属入地电缆项目,施工期限需一个月,现已开工半个月),在进行现场作业时,施工人员将原埋设管道挖断,造成大量燃气泄漏、外喷,出现重大险情。险情发生后,花古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当即报告县安监局、县住建局,森博燃气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于16:15分关闭供气阀门,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检修,于18:30分恢复正常供气。

上述事故的发生的起因电力地下施工造成燃气泄漏事故虽未引起燃气爆炸,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如抢险救援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燃气管道爆炸等非常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类似事故其它地区已有先例,应引起高度重视。此类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县电力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审批管理程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没有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野蛮施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和“三大”行动工作流于形式;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森博燃气公司在管线维护、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地下管线施工的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深入整治野蛮施工和“三违”现象。建设单位要组织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现状信息资料,并对安全施工作业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在组织项目施工前,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线的分布和走向,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报经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要经常性审查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旁站式监理,并作好记录;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巡护制度,对涉及所属地下管线的施工项目,要进行现场交底,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

二、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建筑领域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针对基础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野蛮施工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县重点建设工程和地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舆论监督和法制宣传等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完善、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和救援队伍,深入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确保救援处置到位,尽量降低损失、减少伤亡。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回头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安全生产 “三大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结合事故特点,对涉及地下管线施工的在建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严查类似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相关单位要及时传达《通报》内容,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今后,全县所有城市开挖工程必须向县市政公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事故推动工作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上述事故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洞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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