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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250009/2018-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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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文日期:
2018-01-24 -
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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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政发【2018】2号
毓兰镇关于印发
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8〕5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毓兰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镇安委会统一部署,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排查,逐组逐院落,做到排查全覆盖,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分管的行业领域逐一进行排查,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我镇岁末年初安全、安宁。
附件:2018年毓兰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毓兰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8年毓兰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深刻吸取今年元月中旬以来,湘西凤凰县、郴州临武县相继发生“1·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1·17” 较大道路施工车辆翻车事故教训,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确保2018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县会议和文件要求,镇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4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领域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产品的;
(3)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4)落实国监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文件精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安监站、凤凰派出所、各村(社区);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凤凰派出所牵头组织;其他由安监站组织)
2.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非法运营汽柴油加油站(点)和摆摊设点非法零售成品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柴油加油点。
(牵头责任单位:安监站、企业办、凤凰派出所、各村(社区))
3.城镇燃气领域
重点对镇罐装气供应点、运气车辆等燃气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或为无证零售点提供经营性气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经营储存罐装燃气、废旧钢瓶灌气销售、大瓶倒小瓶二次充装、非法运输和销售罐装液化气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各村(社区))
4.道路运输领域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客)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牵头责任单位:农村公路养护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中心校、各村(社区))
5.建筑施工领域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违规建房的。
(6)私房建设三层以上使用竹制脚手架的。
(牵头责任单位:国土所、城建办、各村(社区))
6.消防领域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消防中队、综治办、各村(社区))
7.特种设备领域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牵头单位:工商所、卫计办、文化站、卫生院、企业办、安监站、各村(社区))
8、应急管理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安监站、各村(社区))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牵头开展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镇、村(社区)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19日至4月20日)
各村(社区)和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春雷2018”专项整治行动和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20至4月30日)。
镇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毓兰镇“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邵逸凡为顾问,镇长唐慧芬为组长,尹业修、肖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完善“一单四制”,管控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对隐患的放纵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督促各级各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时间不断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好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和通报制,根据相应的标准严格管控,特别是要及时跟踪整改进度,落实好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隐患。
(三)联合执法,提高效率。镇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地要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镇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五)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六)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 “百日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