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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洞口县2009--2010年廉租房补建项目(山门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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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17-00153
    发布机构:
  • 所属主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17-06-14
    公开范围:

  DKDR-2017-01017

 

  洞政办发〔2017〕83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洞口县2009--2010年廉租房补建项目(山门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门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单位:

  《洞口县2009--2010年廉租房补建项目(山门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月13日

 

  洞口县2009--2010年廉租房补建项目(山门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洞口县2009--2010年廉租房补建项目(山门工程)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7)政国土字第204号〕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该项目建设所占用的山门镇山门村的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人:洞口县土地储备中心

  二、征地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三、资金来源:土地储备中心备用资金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会 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 并发布征地公告。

  (二)征收人会同镇、村工作人员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界和权属调查 落实至每个村民小组。

  (三)进行现场征地测量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并在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金额支付到被征地的村、组。

  五、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范围内各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合计为:水田3.5万元/亩 旱土及园地2.8万元/亩,林地(荒山、荒地)1.75万元/亩 裸地1.05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坟墓以及其它构筑物等)经现场清点后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旱土1600元/亩

  (三)凡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

  (一)对本方案所涉及的村集体土地 当地村民拒绝配合丈量、登记的,按有关法律规定由县公证处对土地现状予以证据保全 并对土地补偿款予以提存,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本方案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该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本方案即失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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