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邵阳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
《邵阳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邵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2021年邵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一)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邵阳市城区城镇户口;
2、城市低保户或城市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二)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2、低保户;
3、在我市城区无房;
4、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等进行确定。家庭人口指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邵阳市城区城镇户口),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在我市务工或就学证明。家庭收入状况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低保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每年补贴12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300元,每户最高补贴标准为2100元。
低收入家庭补贴的标准:1人户每年补贴10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每户最高补贴标准为1600元。
孤寡老人、烈军属、伤残病人和转退军人按低保家庭标准执行。
三、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领表登记(4月12 日— 4月23日)。
1、年审家庭。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之前曾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或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shaoyang.gov.cn)下载并填报《邵阳市2021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
2、新增家庭。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之前未曾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租赁房屋所在社区)领取或到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并填报《邵阳市2021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本人所持有效的华融湘江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若因申报人填写家庭信息错误或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⑴户口簿;
⑵家庭成员身份证;
⑶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需提交保障人信息页和本年度年审页复印件,民政部门还未开始本年度年审的社区需提交上年度年审页复印件,并由社区统一做出说明);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经民政部门核定盖章的低收入证明;
⑷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⑸残疾证、军烈属证等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⑹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在邵务工一年以上社保证明,以及在邵共同生活其他家庭成员务工、就学等相关证明。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因资料提交不齐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提供)。
(二)初审、公示(4月25 日— 5月12日)。《申请表》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所辖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初审合格家庭签署初审意见。
(三)复审(5月13日— 5月21日)。区人民政府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复审,对年审家庭采取抽检的方式审核,对于新增家庭资格进行逐户复查,对曾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资格核查。
(四)审查备案。市住建局对区政府上报的合格家庭进行审查备案。并在市住建局官网(http://zj.shaoyang.gov.cn)上公示。
(五)发放补贴。市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筹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本级各区提供的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发放租赁补贴,由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租赁补贴专用银行卡里(2021年度补贴按季发放)。
申报家庭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如核实后发现有骗取、重复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并退回租赁补贴资金,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
四、工作责任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增强民本意识,务必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租赁补贴发放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工作,市辖三区政府、经开区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张榜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市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2、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职责。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责任单位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