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欧阳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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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1996年11月由洞口县人民政府颁发给位于洞口县洞口镇大正街110号欧阳凯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洞国用(96)字第1129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57.3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15.7平方米。此证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作废;如因该证丢失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阳凯旋 2019 年4月15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办理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洞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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