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经营的意见
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发[2015]1号和中办发[2014]61号和市政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为正确引导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目标、原则、重点
(一)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用3年的时间,力争实现全县土地流转面积50万亩以上,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600家,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达40%以上,农民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60%以上;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养殖面积在1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发展到3000家,其中工商注册的规模农场300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合作为家庭经营提供更有效、全方位的服务;坚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工作,自主经营;坚持依法管理,强化指导服务,规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办点示范,积极探索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新路子,扩大覆盖面,提高带动力和竞争力;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调动各方面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三)发展重点。①围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优势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②推动发展创新,积极鼓励农民兴办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土地托管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引导组建粮食、生猪、茶叶、柑桔、竹木等大宗农产品联合社;推进规模化经营,提升合作社服务水平,增强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销售、市场信息、融资方面服务的能力;围绕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延伸产业链条;③鼓励合作社理事长、产业的经纪人、企业法人创办家庭农场,成为“农场主”。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引导
(一)科学规划农村土地流转。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土地流转区域发展规划,分类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的承包期限。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三)壮大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支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集中;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反租倒包等多种有效形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整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换、出租、转包、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创新,探索土地信托、托管、股田制等新的流转模式。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不论是什么形式,都要给予支持,给予鼓励。
(五)防范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建立健全规模流转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时间、大面积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的,要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流入方的租地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流转土地在500亩以下的,由村支两委审查,报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备案;500-2000亩的由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2000亩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流转土地规模500亩以上的在流转合同签订时,必须按一个年度的流转费数额等到额缴纳风险保障金,由县经营管理部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因流入方经营不善不能履约对流出土地农户的流转费支付,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农经、纠风、国土资源、减负、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流转后土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流转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停发粮食超脱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到惠农补贴,流转土地要强制收回。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商业开发的,要从严查处。
(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 “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建立配套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规划、规范、指导好全县的土地流转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鉴证、委托流转等优质服务。各乡镇要明确1名党政副职分管此项工作,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经管站)要充分履行职责,负责好此项工作。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它公益性支出。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户按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贪污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县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建立仲裁庭,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庭,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调解、仲裁工作经费50万元。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发展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加快县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建立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专项基金,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扶持资金,滚动使用,主要用于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流转大户的奖励补助,对规模经营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重点支持。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上级支农项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今后新增农业补贴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按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农产品商品量给予补贴。
(二)加强金融保险支持。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金融机构,要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政府要牵线搭桥,为银农合作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允许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探索建立农业投资担保公司,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保险要做到应保尽保,分散规模经营风险。
(三)落实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流转土地上建造仓库、晒场、冷库、栏舍等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允许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可复垦恢复的条件下,按丘陵山地不超过流转土地的1.5%、非丘陵山地不超过流转土地0.8%的比例,经县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审查,国土资源部门的备案,可视做农业用地对待。国家建设用地指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场所等建设。要落实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支持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各种形式的有效服务。要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农业经营能力,培养造就新一代新型职业农民。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推行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发展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长期的大事、要事,摆到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宣传,准确把握政策,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县、乡镇、管理区农业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做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具体责任部门,要认真发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和督查考核。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机构,稳定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签证、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财政、国土、发改和各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正确引导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