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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执法自查总结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日期:2021-10-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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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我局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规范要求,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强化环保执法效能,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日常环境执法中,我局执法人员能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回避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现将近两年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环境监察执法基本情况
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根据我县排污企业现状,实施区域管理和日常监管。按照规定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监察工作,坚持现场监察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台账,现场生产、排污情况描述清楚,日常监督监察记录填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加强对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2018年行政处罚36件,处罚金额177.1万元,2019年行政处罚67件,处罚金额202.9万元,2020年1月至10月,处罚金额308.5万元,两年来行政处罚金额共511.4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人,拆除生产设施、设备2家。近两年来,我局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2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9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2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198人次,检查企业630家次。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尤其是2020年9月,省环保督察专员带队与市、县两级环保执法人员到洞口县为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督察,发现该公司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主要从事煤矸石露天烧结,对生态破坏极大。我局果断采取措施,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复垦复绿,遭到生态破坏的地方,全部种植树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80万元。对全县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治,完成了洞口县又兰镇滔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旅游观光船的问题、洞口县黄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设置标识标牌及“一级保护区外聚集区生活污水排入保护区的问题”;洞口县黄桥镇自来水厂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居民聚集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保护区的问题,均按时间节点完成了整治,并上报材料销号。关于开展制砂采砂领域“两断三清”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妥善化解我县机制砂采砂领域信访及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整治机制砂和采砂市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采砂场进行全面清查,对手续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砂石企业,进行了严厉打击,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洞口县渣林砂石厂,对其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做到“两断三清”。为了做到执法能够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我局始终坚持各类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做到全面、完整,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对拒签情况予以记载,确保证据合法有效;在处罚合法性上,做到了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合法规范,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按照违法事实,对照法律条款,集体审议、公正裁量;案卷归档规范,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
环境污染和信访调处工作:2019年1月至今,共接收网上投诉、12369举报电话、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的环境问题228件。一是高度重视,所有投诉均能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我县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共61.25件,其中,2017年中央保护督察交办17.25件,2018年省环保督察交办26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18件,2020年9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六督察组进驻邵阳,并下沉到洞口县,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类交办件20件,现已办结销号13件。其中信访交办件10件,办结8件;下沉督查组交办6件,办结1件;督办件4件,已全部办结销号。对整改难度比较大、一时难以办结的交办件要求责任单位必须制订整治实施方案,必须按实施方案及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办结销号,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是对存在矛盾纠纷的案件,妥善进行调解处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三是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了每个信访投诉件,件件有回应有结果。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1、我局复转军人较多,环保专业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较少,人员和技术力量相当薄弱,业务知识水平层次不齐,有待加强。
2、由于公车制度改革,我局所有执法车辆全部取消,至今没有一部执法车辆,给日常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带来很大的不便。
3、执法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执法设备、服装严重短缺。对环境违法行为取证难。
4、没有形成“大环保格局”,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频次较少,应加强与部门和周边市县区联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执法交流,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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