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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口经济开发区企业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日期:2022-09-0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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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全面压实园区及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决定在我县经开区开展为期两个半月企业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对象
洞口经济开发区及园区内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关于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整治经开区及园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规划环评、管网设施,包括园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及联网运行,以及园区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三同时”执行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及达标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环境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编制执行等情况。对排查问题清单中已完成整改的,对照企业名单排查整治标准进行抽查核实。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洞口经济开发区企业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黄伟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伍卫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雷友云  湖南洞口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杨国荣  湖南洞口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另从洞口经开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临时抽调人员成立4个专项行动小组,每组排第一的为组负责人。
第一组:向乾友  曾三闹、向元兵、张治彬、王敏达
第二组:潘龙辉  肖卉、王淑雨、旷洪辉、林立石
第三组:谢松轩  李赞、刘小元、袁仕宇、李棠
第四组:张华清  刘录莹、肖柯怡、肖军、周岸华
专项行动联络员:向元兵,联系电话:15869888676,负责排查信息收集、汇总、存档
四、工作进度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3月15日—4月15日)
经开区、园区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生环委组织专班深入园区和园区企业,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6日—5月15日)
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方式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1年5月16日—5月31日)
组织对经开区及园区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从严惩处,对前期排查整治阶段存在工作不实、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经开区及园区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调度和检查,按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彻底检查和整治。
(二)迅速行动,彻底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任到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一时无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工作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每周进行一会商,对发现问题要分类处理,形成整改方案,及时销号。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资料,对园区企业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严惩故意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污染重,特别是恶意排污、涉嫌犯罪企业的打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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