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区)(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产科的医疗机构,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控中心、县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疫苗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我县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根据省、市卫健部门部署及我县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洞口县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洞口县《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洞口县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督导责任区域安排。
洞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
洞口县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确保预防接种安全,县卫计局决定自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4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推进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巩固提高我县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面提升我县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水平。
(一)预防接种单位具备接种单位资格证、预防接种人员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率达到100%。
(二)以乡镇为单位,0-6岁儿童各类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第一针乙肝疫苗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类疫苗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三)以乡镇为单位,0-6岁儿童建卡、建证率100%,预防接种信息录入率100%,儿童基本信息完整率、预防接种信息完整率100%,预防接种证填写完整率、准确率100%,卡、证、信息相符率100%。
(四)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调查率、报告率100%。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率100%,有效处置率100%,杜绝接种差错和接种事故发生。
(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的覆盖率达到100%,对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100%,漏种儿童补种率≥95%。
(七)有一、二类疫苗公示相关资料并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
(八)有完整的疫苗、注射器出入库记录,疫苗帐物、信息系统相符率达到100%。
(九)冷链设备建档率和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率均达到100%。
(十)按规定上报各类免疫规划报表,报表报送及时率、准确率100%。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
1. 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湖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点),明确其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划分应按照地理上便于群众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方式进行,避免交叉与遗漏;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面积不少于40m2,要有登记(登记、询问、预诊、宣传教育)、预防接种(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台)、观察等功能分室或分区,各室/区有明显的标志牌,流程要合理;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各项免疫规划工作制度,规范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流程。
2. 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的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建立科学预防接种模式。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辖区内的具体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预防接种模式和接种周期,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接种,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接种。要实行预防接种预约通知方式,主动预约儿童家长及时接种疫苗,确保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接种。
(二)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1.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明确的责任区域,确定分片管理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要重点搜索流动人口集聚地、留守和返乡儿童集聚地、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高发地区等难点区域,及时将辖区新生儿和未建卡适龄儿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应每月收集辖区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将新生儿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
2.利用多部门沟通和协作机制,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底数。要利用与公安、教育、计生、妇幼等多部门建立的沟通和协作机制,比对多渠道获得的辖区适龄儿童信息,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出生、流入和流出等情况,及时发现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儿童,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底数。
3.强化预防接种卡(簿,含电子档案,下同)管理。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及时对迁入、外来和漏卡儿童建卡和补卡,至少每半年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查;对于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儿童,要核实、注明后剔卡,由预防接种单位妥善保管。预防接种单位保存的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卡应在儿童满7岁后,继续保存15年。
4、规范实施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单位每次开展预防接种前,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严格实行接种前书面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接种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先扫码后接种,接种后留观30分钟,杜绝接种差错和接种事故发生。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完整填写儿童基本信息,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时,实行扫码接种,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疫苗品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接种时间、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等信息,建议通过金苗系统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并确保记录的信息与出入库登记的疫苗信息一致,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电子档案、预防接种卡和预防接种证的信息一致。
5、建立定期查漏补种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中心)卫生院要利用接种底册和辖区走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查漏补种活动,坚持查漏补种要与预约通知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要利用信息化的有利条件,定期对辖区接种率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免疫空白,填补工作漏洞,要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各种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单苗接种率(即:报告接种率、估算接种率、调查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麻疹类疫苗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
1.开展预防接种宣传,规范宣传行为。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制作或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和政策。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
2.规范预防接种告知行为。预防接种时要对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书面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除以上告知内容外,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预防接种人员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3.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公示。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以上内容外,还应公示接种服务的疫苗价格。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置预防接种宣传栏,公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和相关宣传资料,公示的内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各预防接种点,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接种单位详细地址、服务区域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中心)卫生院要大力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配合,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的基本情况,对查验人员开展培训,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的及时补种工作,确保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100%,漏种儿童补种率大于95%,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的免疫屏障,严防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暴发和流行。
(五)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
1. 进一步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做好疫苗计划、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要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和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以及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科学制定并上报疫苗使用计划。疫苗要求专人保管,同时要建立疫苗出入库台账,在疫苗购置、交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登记疫苗名称、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运输温度记录等有关信息,实行扫码出入库、扫码接种。要按照疫苗的种类、有效期分类按序码放疫苗,疫苗使用遵循先入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安排专人核对疫苗的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疫苗、信息系统、出入库台帐相符。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等需报废疫苗,要隔离存放、标注过期失效警示标志,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填表签字盖章后将需报废疫苗送至县疾控中心仓库,由县疾控中心统一按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2.健全和落实冷链管理制度,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冷链管理制度,完善冷链设备档案管理。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每次间隔6小时以上)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接收或自提疫苗要索取或填写冷链运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记录数据应真实、准确。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接受疫苗时要下载打印好疫苗批签发合格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六)规范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中心)卫生院应结合实际,在国家出台的相关疾病监测技术方案基础上,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本地相关疾病监测技术方案。应将脊灰、麻疹等重点疾病监测、处置、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列入年度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至少开展一轮培训,着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进一步加大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力度,不断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监测质量,完善疫情分析制度,提高数据综合分析利用能力,及时掌握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出现麻疹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后,要立即进行个案调查、采样检测,采取对病例所属村、组及预防接种责任区域开展病例搜索、应急接种和密切接触者调查等相关措施,做到疫苗针对传染病调查率、报告率、规范处置率100%;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防止就医时感染,同时做好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的主动搜索工作,对发现的漏报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要求,切实履行预防接种告知义务,规范实施预防接种,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证,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率100%,有效处置率100%,严防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发生,杜绝接种差错和接种事故。
(八)加强人员培训。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培训2次,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的整体素质。
(九)规范免疫规划资料管理。
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有人口资料、接种资料、疫情资料、宣传资料、报表、计划总结等各类免疫规划工作资料,要全面梳理预防接种服务中使用的各种纸质电子宣传资料和接种记录文件,对于不规范、过时的资料和信息系统存在的错误要全面清理修正。加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分年度分类装订,便于保存和查找。要确保资料的逻辑性、规范性、完整性,并逐步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县卫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督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本次整治工作所有文书资料的制作、分发、收集、整理等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方案,要将这次整治工作做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将本次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全面动员,明确责任。县卫计局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安排并进行强化培训。会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立即召开本单位工作人员会议,乡镇卫生院同时要召开乡村医生会议,传达贯彻县会议精神,安排落实好相关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分工,与相关科室和人员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认真开展自查,强化责任制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服务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对疫苗出入库登记、温度记录、接种操作的“三查七对”和接种信息登记管理等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寻找问题存在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将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确保接种安全。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县疾控中心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将常规督导结果进行量化评分,上报县卫计局纳入年终考核评分。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中心)卫生院也应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督导,了解村卫生室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计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整治动员阶段,时间为2月12日-3月12日,主要为全面动员,部署安排好本次整治工作;第二阶段为整治实施阶段,时间为3月13日-4月20日,各单位对照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好相关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第三阶段为评估验收阶段,时间为4月21日-5月10日,县卫计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整个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比。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行动不力以及措施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洞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