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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告

来源: 作者: 日期:2017-08-2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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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DR-2017-00017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通告

洞政告〔2017〕27号

 

为规范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县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按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原则。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监督和指导县城学校的入学工作。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入学实施办法,全面做好有关政策及精神的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好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整体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因素,确定学校招生片区。学生以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为依据登记入学。学校不能跨片区招生,家长不得择校。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一)文昌一小(原城关一校):平溪江以南、蔡锷南路以西区域,包括回龙洲、平青村及县园艺场。

(二)文昌二小(原竹山小学):文昌北路以东、平溪江以北、砚龙路以西区域,以及健民路以东、双龙路以北、文昌北路以西区域。

(三)文昌三小(原城关三小):健民路以西、平溪江以北区域,以及健民路以东、平溪江以北、文昌北路以西、双龙路以南区域,包括高渡村、平渡村、大桥村,煤矿棚户改造区。

(四)思源实验学校:砚龙路以东、桔城东路以北、雪峰东路以北区域,包括金武村、平栋村。

(五)新平小学:砚龙路以东、平溪江以北、桔城东路以南、雪峰东路以南区域,以及蔡锷南路以东、平溪江以南区域,包括新平村。

(六)洞口学校小学部(原洞口中学):林业局苗圃棚户改造区、荷子塘社区及符合县城入学条件的转入学生。不包括双联、元丰、天井、平梅四所小学招生区域内的学生。

(七)花古中心小学:预留一年级1个班,主要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一)思源实验学校:峡口路以东、平溪江以北区域,包括平栋村、金武村、新平村。

(二)洞口九中初中部:高渡村、平渡村、大桥村、煤矿棚户改造区,平青村自愿入读的部分学生。学位富余情况下,学校附近城区学生可自愿选择到该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一部分。

(三)城关中学:峡口路以西、平溪江以北区域(不含高渡村、平渡村、大桥村),以及蔡锷南路以西、平溪江以南区域,包括回龙洲、平青村、县园艺场。

(四)洞口学校初中部(原洞口中学):除周围的天井、平梅、华南、元丰、双联、报木村外,苗圃及林业局棚户改造区纳入其招生片区。县城其他学校招生计划满额,所在片区学校未能入学学生,由县教科局安排至该校就读。

(五)花古中学:除原招生区域外,平溪江以南、蔡锷南路以东区域纳入其招生片区。

四、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对象身份条件及报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县城户籍居民子女:①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③房产证或与房产企业网签打印的具有防伪条形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协议、房主的房产证、土地证。

2.县城购房入住户子女:①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③房产证或与房产企业网签打印的具有防伪条形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④水电和电视开户证件;⑤半年的水电缴费发票。

3.驻县城96831部队现役军人子女:①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③父母一方现役军人证;④部队政治部公函。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父母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②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居住满一年时间以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有效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④居住证或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满一年时间以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合法有效《劳务用工合同》;⑤连续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租住房屋的随迁子女父母,所提供租赁房屋的房主房产证复印件,必须经房主签字证明属实。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父母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②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居住满一年时间以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有效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④居住证或满一年时间以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门面租赁合同;⑤满一年时间以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租住房屋的随迁子女父母,所提供租赁房屋的房主房产证复印件,必须经房主签字证明属实。

五、报名时间、程序及入学安排

(一)2017年8月22日至8月25日,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区域对应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各校及局招生工作人员对申请报名登记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查,符合规定条件且属于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方可予以登记,否则,登记一律无效。各招生学校对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独设立报名登记窗口。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父母要出具报名登记承诺书,对报名登记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果片区学校招生计划满额,所在片区学校未能报名登记学生,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至邻近片区招生计划富余学校报名登记。

(二)8月26日至8月27日,各校招生工作组会同所驻学校对已报名登记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并确认就读资格。对有疑问学生,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并采取到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和现场走访方式进行确认,严防弄虚作假择校行为发生。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学校派出的调查人员,向上门走访的调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学校将拒收该入学对象。

(三)实行分批次安排学位。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向社会公示的计划招生数量,在学位安排时采取分批次的办法:

第一批次:县城区户籍居民子女、驻县城区现役军人子女。

第二批次:县城区购房并入住户子女。

第三批次: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学校在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基本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申请,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组织各方代表设立监督组,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或摇号)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名单。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其他学校就读。第二批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一律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8月28日,各校对审查合格确认就读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8月30日至8月31日,已公示录取学生到各招生学校办理正式报名入学手续。

六、其他入学事项

(一)申请转学学生入学安排。为控制大班额,凡符合县城入学条件,申请转入县城中小学就读的学生,一律到洞口学校(原洞口中学,现为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洞口九中初中部可以接受部分初二转学学生。县城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不能转学。报名登记入学时间与新生同期进行。

(二)棚户改造区学生入学安排。苗圃棚户改造区小一新生到洞口中学小学部就读,初一新生及初中其他年级需转学学生,到洞口中学就读。煤矿棚户改造区小一新生到文昌三小就读,初一新生及初二年级需转学学生,到洞口九中初中部就读。原在县城其他学校就读学生,仍可选择原校就读。报名登记入学时间与县城其他学校同期进行。

七、工作措施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不违规招生,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县教科局要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入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县城入学资格,责令回原户籍地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三)严禁择校行为,严查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7222655  

县教科局7222595、7234217。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为促进县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教育强县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其处理。招生详情请查询《洞口教育网》。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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