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口县石江镇定点屠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不予立案的决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557221125XX
行政相对人名称:洞口县石江镇定点屠宰场
法定代表人:王周顺
2024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依法对洞口县石江镇定点屠宰场所的牛肾进行了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样品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为自己食用并未对外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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