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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洞口县 作者:洞口县 发布时间: 2016-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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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DR-2016-01022

 

 

 

 

 

洞政办发〔201682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630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安置

工作方案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途经我县江口、月溪、长塘、县城文昌街道、岩山、竹市、水东、石江等乡镇(街道)。自201410月开工建设以来,路基及土石方工程完成了70%左右,部分地方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5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0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怀<邵衡铁路洞口段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4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的原则

1.严重影响怀邵衡铁路施工建设的房屋;

2.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安全的房屋;

3.因铁路建设需改水、改路、弃土弃渣等需拆迁的房屋。

二、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的范围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施工安全等因素影响需拆迁的,并经洞口县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邵阳怀邵衡铁路建设指挥部、省国土资源厅征迁中心、湖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现场确定的房屋。

三、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工作由洞口县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全面负责,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县属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业务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

四、工作方法

铁路红线外需拆迁的房屋由房屋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拆迁报告,经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施工单位同意后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派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符合拆迁条件的报县指挥部集体研究后确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补偿结果张榜公布。

五、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1.铁路红线外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铁路红线外房屋的宅基地及地上青苗、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仍旧由房屋所有人占用。

2.因铁路建设改水、改路及弃土弃渣等原因必须拆迁的房屋且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必须占用,其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可以参照红线内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和分散安置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它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安置方案: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一律采取由村组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应拆除的房屋由被迁人负责拆除。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人,其安置地新建的房屋由被拆迁人负责修建,但新的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铁路安全距离,否则县指挥部不予拆迁和补偿。

4.被拆迁人新的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被拆迁人新建房屋的相关手续按铁路红线内房屋拆迁的程序办理。

5.安置地块的水、电、路、超深基础补偿等设施由拆迁人按照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人。然后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解决。

六、其他

(一)本规定中被拆迁家庭人口以其户口簿为准。需复垦的宅基地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界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二)住房占地面积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正屋和生活必需的厕所、厨房占地面积(以滴水线为界)。不包括杂屋、猪栏、牛栏等建筑物的占地和空坪隙地。

(三)本规定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铁路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本规定即废止。

附件: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分散迁建)

2.分散迁建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3.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4.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

5.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30日印发

附件1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分散迁建)

 

房屋类别

集中迁建安置

房屋补偿 (元/

钢混

900

砖混

一级

700

二级

650

三级

600

砖木

一级

550

纯木

520

二级

490

土木 (正房)

420

偏屋

350

杂屋

250

 

 

 

 

附件2

分散迁建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元/

备注

道路

40

同上

超深基础

160

同上

场地平整

70

同上

说明:

1.按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计算补偿。

2.水、电一次性包干补偿的对象为被征收人的房屋具备水、电设备的,房屋无或缺的则不补偿或补偿具备的项目。

3.超深基础的补偿包括地基的正负零及串梁。

 

 

 

 

 

 

 

 

 

 

 

 

 

 

附件3

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房屋

类别

         

钢混

结构

2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 3m ,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 24cm 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 24cm 眠墙,标准梁柱、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挑阳台,层高 3 ,屋面隔热层 0.5 以上,室内为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 3 ,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 3 ,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石基础,24cm眠墙,青瓦屋面,嵌槽木楼面,白灰泥条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纯木结构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米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木制平顶,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土木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偏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

杂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高度在1.8米以下。

说明:

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 10cm 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 10cm 以上的,每增减 10cm ,其补偿标准增减1%

2.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3.各类房屋都应具备木制门窗,超出标准按附件5补偿。

 

 

附件4

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家费

10/m2·次

1、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计算。

2、过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过渡费

4/m2·月

 

 

 

 

 

 

 

附件5:

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序号

  

单位

补偿单价(元)

    

1

保坎(方整石)

m3

22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2

保坎(片杂石、鱼头石)

m3

18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3

保坎(砖)

m3

28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4

复合地板

120

 

5

木地板

120

 

6

大地板砖

m2

80

300mm × 300mm 以上

7

小地板砖

m2

50

300mm × 300mm 以下( 300mm × 300mm )

8

面砖

m2

50

 

9

水磨石

m2

50

 

10

马赛克

m2

50

 

11

24眠墙

70

 

12

24斗墙

50

 

13

18

40

 

14

土砖墙

30

 

15

水泥坪

m3

300

 

16

砖石水渠

m3

120

 

17

水池

m3

150

 

18

水井(¢1.8米以上)

——

按现行建筑定额造价的50%70%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19

水井(¢1.8米以下)

2500

以深度8米为单位,每超1米增加300元,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20

水管(水井)

m

2.5

 

21

电线(水井)

m

2.5

 

22

固定灶台

120

 

23

无油烟灶

800

 

24

简易防盗门

120

 

25

高档防盗门

800

 

26

普通防盗网

80

 

27

不锈钢防盗网

130

 

28

空调移机(立)

200

分体机

29

空调移机(挂)

150

分体机

30

热水器移装

150

 

31

墙体内木衣柜

100

 

32

水泥电杆(8m以上)

800

含配件

33

水泥电杆(8m以下)

400

含配件

34

水泥电杆(5m以上)

200

含配件

35

铝合金卷闸门

100

 

36

铝合金门窗

120

 

37

沼气池

m3

300

 

38

宽带网移装

200

 

39

有线电视

200

 

40

电话

100

 

41

木扶手

m

160

 

42

不锈钢扶手

m

120

 

43

铁扶手

m

80

 

44

浴缸

300

 

45

座便器

150

 

46

陶瓷洗脸盆

100

 

47

吊灯

70

普通型(3盏)

48

吊灯

100

3盏以上

50

硫璃瓦

120

造型加200

51

大包门

600

门及框均包

52

小包门

500

 

53

大包窗

200

窗及框均包

54

小包窗

150

 

55

普通吊顶

50

 

56

吊顶造型

150

含龙骨架及油漆

57

铝塑板吊顶

100

 

58

扣板及简易吊顶

40

 

59

组合柜

120150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0

大灶

100

 

61

热水灶

800

 

62

不锈钢防盗窗

100

 

63

厨房墙柜

80

 

64

不锈钢水塔

300

 

65

塑钢门

300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6

水泥涵管(∮300

50

 

67

水泥涵管(∮400

60

 

68

水泥涵管(∮500

70

 

69

水泥涵管(∮600

80

 

70

陶瓷葫芦

8

 

71

水泥四方花板

8

 

72

红薯窖

400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4.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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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洞口县 作者: 洞口县 2016-07-01 00:00

 

DKDR-2016-01022

 

 

 

 

 

洞政办发〔201682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630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安置

工作方案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途经我县江口、月溪、长塘、县城文昌街道、岩山、竹市、水东、石江等乡镇(街道)。自201410月开工建设以来,路基及土石方工程完成了70%左右,部分地方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5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0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怀<邵衡铁路洞口段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4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的原则

1.严重影响怀邵衡铁路施工建设的房屋;

2.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安全的房屋;

3.因铁路建设需改水、改路、弃土弃渣等需拆迁的房屋。

二、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的范围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施工安全等因素影响需拆迁的,并经洞口县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邵阳怀邵衡铁路建设指挥部、省国土资源厅征迁中心、湖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现场确定的房屋。

三、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怀邵衡铁路洞口段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工作由洞口县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全面负责,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县属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业务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

四、工作方法

铁路红线外需拆迁的房屋由房屋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拆迁报告,经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施工单位同意后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派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符合拆迁条件的报县指挥部集体研究后确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补偿结果张榜公布。

五、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1.铁路红线外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铁路红线外房屋的宅基地及地上青苗、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仍旧由房屋所有人占用。

2.因铁路建设改水、改路及弃土弃渣等原因必须拆迁的房屋且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必须占用,其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可以参照红线内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和分散安置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它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安置方案:铁路红线外房屋拆迁一律采取由村组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应拆除的房屋由被迁人负责拆除。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人,其安置地新建的房屋由被拆迁人负责修建,但新的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铁路安全距离,否则县指挥部不予拆迁和补偿。

4.被拆迁人新的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被拆迁人新建房屋的相关手续按铁路红线内房屋拆迁的程序办理。

5.安置地块的水、电、路、超深基础补偿等设施由拆迁人按照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人。然后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解决。

六、其他

(一)本规定中被拆迁家庭人口以其户口簿为准。需复垦的宅基地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界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二)住房占地面积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正屋和生活必需的厕所、厨房占地面积(以滴水线为界)。不包括杂屋、猪栏、牛栏等建筑物的占地和空坪隙地。

(三)本规定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铁路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本规定即废止。

附件: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分散迁建)

2.分散迁建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3.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4.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

5.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30日印发

附件1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分散迁建)

 

房屋类别

集中迁建安置

房屋补偿 (元/

钢混

900

砖混

一级

700

二级

650

三级

600

砖木

一级

550

纯木

520

二级

490

土木 (正房)

420

偏屋

350

杂屋

250

 

 

 

 

附件2

分散迁建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元/

备注

道路

40

同上

超深基础

160

同上

场地平整

70

同上

说明:

1.按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计算补偿。

2.水、电一次性包干补偿的对象为被征收人的房屋具备水、电设备的,房屋无或缺的则不补偿或补偿具备的项目。

3.超深基础的补偿包括地基的正负零及串梁。

 

 

 

 

 

 

 

 

 

 

 

 

 

 

附件3

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房屋

类别

         

钢混

结构

2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 3m ,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 24cm 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 24cm 眠墙,标准梁柱、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挑阳台,层高 3 ,屋面隔热层 0.5 以上,室内为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 3 ,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 3 ,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石基础,24cm眠墙,青瓦屋面,嵌槽木楼面,白灰泥条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纯木结构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米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木制平顶,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土木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偏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

杂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高度在1.8米以下。

说明:

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 10cm 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 10cm 以上的,每增减 10cm ,其补偿标准增减1%

2.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3.各类房屋都应具备木制门窗,超出标准按附件5补偿。

 

 

附件4

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家费

10/m2·次

1、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计算。

2、过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过渡费

4/m2·月

 

 

 

 

 

 

 

附件5:

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序号

  

单位

补偿单价(元)

    

1

保坎(方整石)

m3

22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2

保坎(片杂石、鱼头石)

m3

18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3

保坎(砖)

m3

28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4

复合地板

120

 

5

木地板

120

 

6

大地板砖

m2

80

300mm × 300mm 以上

7

小地板砖

m2

50

300mm × 300mm 以下( 300mm × 300mm )

8

面砖

m2

50

 

9

水磨石

m2

50

 

10

马赛克

m2

50

 

11

24眠墙

70

 

12

24斗墙

50

 

13

18

40

 

14

土砖墙

30

 

15

水泥坪

m3

300

 

16

砖石水渠

m3

120

 

17

水池

m3

150

 

18

水井(¢1.8米以上)

——

按现行建筑定额造价的50%70%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19

水井(¢1.8米以下)

2500

以深度8米为单位,每超1米增加300元,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20

水管(水井)

m

2.5

 

21

电线(水井)

m

2.5

 

22

固定灶台

120

 

23

无油烟灶

800

 

24

简易防盗门

120

 

25

高档防盗门

800

 

26

普通防盗网

80

 

27

不锈钢防盗网

130

 

28

空调移机(立)

200

分体机

29

空调移机(挂)

150

分体机

30

热水器移装

150

 

31

墙体内木衣柜

100

 

32

水泥电杆(8m以上)

800

含配件

33

水泥电杆(8m以下)

400

含配件

34

水泥电杆(5m以上)

200

含配件

35

铝合金卷闸门

100

 

36

铝合金门窗

120

 

37

沼气池

m3

300

 

38

宽带网移装

200

 

39

有线电视

200

 

40

电话

100

 

41

木扶手

m

160

 

42

不锈钢扶手

m

120

 

43

铁扶手

m

80

 

44

浴缸

300

 

45

座便器

150

 

46

陶瓷洗脸盆

100

 

47

吊灯

70

普通型(3盏)

48

吊灯

100

3盏以上

50

硫璃瓦

120

造型加200

51

大包门

600

门及框均包

52

小包门

500

 

53

大包窗

200

窗及框均包

54

小包窗

150

 

55

普通吊顶

50

 

56

吊顶造型

150

含龙骨架及油漆

57

铝塑板吊顶

100

 

58

扣板及简易吊顶

40

 

59

组合柜

120150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0

大灶

100

 

61

热水灶

800

 

62

不锈钢防盗窗

100

 

63

厨房墙柜

80

 

64

不锈钢水塔

300

 

65

塑钢门

300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6

水泥涵管(∮300

50

 

67

水泥涵管(∮400

60

 

68

水泥涵管(∮500

70

 

69

水泥涵管(∮600

80

 

70

陶瓷葫芦

8

 

71

水泥四方花板

8

 

72

红薯窖

400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4.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