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DR-2012-01005
洞政办发〔2012〕6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洞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洞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洞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确保适龄儿童上得起学、上好学,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教育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洞口县作为中南片区175个国家试点县之一,除县城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享受此项政策。
(二)标准及经费来源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年6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原来享受国家“一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中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同时享受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三)供餐方式及内容
1.
供餐方式:考虑学生饮食安全,学校食堂供餐能力及学生需要等方面因素,我县采取课间加餐方式,分片区集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餐企业向学校配送营养膳食,再由学校配发至每个学生手中。
2.
供餐内容:原则上实行蛋奶加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为等价的其他营养食品。
三、实施步骤
(一)2012年3月28日前,制定并上报《洞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二)在省教育厅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三)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供餐方式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营养加餐周方案。
(四)2012年4月10日前,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财政、监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提供供餐企业进行依法招标。
(五)2012年5月中下旬,由县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中标企业提供食材到位及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2012年5月1日前,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中标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七)2012年10月,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所有学校营养补助计划实施、食品安全、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八)2013年元月,由县教育、监察、审计部门对各中心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肖拥军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孙立志、县委宣传部部长张丽雅、副县长吴中华任副组长,县教育、财政、审计、发改、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广电、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曾广增任办公室主任,李关保、林如胜、曾广建任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实行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
1.
县教育局要将此项工作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供餐方式的调查摸底及确定工作,监督供餐企业(或工商户)和学校按规定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
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申请划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
县发改局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
县物价局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5.
县农业局负责所使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6.
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和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7.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供餐企业(或工商户)食品生产进行监督,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8.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9.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10.
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和个人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11.
县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12.
县广电部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分析,注重总结经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
(三)创新运行模式
在学校食堂条件逐步改善能满足学生供餐,并创造条件提高营养补助标准后,力争使学生供餐方式多样化。
(四)改善学校食堂条件
县教育局要依靠农村校安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把学生食堂建设列入重点建设内容,加大实施范围内学校食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使学校基本具备提供营养供餐的硬件条件;统筹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和工资问题,保障学校聘用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和教育局要对学校营养供餐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并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在校学生,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县人民政府将与县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签订专项责任书,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会同县教育、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和提供食料相关企业(或工商户)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举措,事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大计,事关全民身体素质。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县教育局要按照党委分工实行党委委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供餐企业名单,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增加学生营养上。县监察局和教育局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真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管理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加强监测,积累经验。县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学校建立学生营养水平、健康状况监测档案,注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监测分析评价,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主题词:教育 营养改善△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