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7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固体废物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洞口县乡镇垃圾填埋场均未办理相关手续,大部分乡镇垃圾填埋场未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 |
整改目标 | 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 |
整改措施 | 1.对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渗滤液用槽罐车送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尽快完成搬迁工作。2.对乡镇垃圾填埋场,有条件的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不能实施改造的,一律封场,并对渗滤液实施无害化处置。3.加快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工作进度,全市范围内尽快建成3—5家垃圾焚烧发电站。 |
整改成效 | 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已完成提质达标改造,渗滤液收集处理到位,各项排放指标均达标;位于县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3户居民已全部搬离;对不符合要求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问题严重的已封场;已经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洞口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 7 月 4日-2019年 7月9日
受理部门: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7130446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