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群众反映赧水河一沙洲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第8批D1SY202009240010号)调查办结情况的报告
2020年9月24日,我县接到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编号为D1SY202009240010),已办结,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交办件中所提到的沙洲是位于我县黄桥镇永发村的木瓜洲。木瓜洲东面与赧水接壤,南面是水田,西面是旱土,北面与平溪江接壤。西面的旱土为群众承包责任土地,与木瓜洲连成一体。由于地势低洼,每逢下雨涨水就将旱土淹没,群众耕作无收成。
2003年,黄桥镇原乔江村村委会将低洼地区的土地约60亩与木瓜洲60余亩共120亩的土地全部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后,由于管理未到位,一直未成林,于2012年退出退耕还林。之后,又把群众退耕还林的土地归还给群众耕作。
2013年,未经黄桥镇原乔江村村委会及上级同意,乔江村村民私自与谢瑞仲签订租赁协议,把木瓜洲西面60余亩地分批租赁给谢瑞仲擅自改变用途非法采砂,共破坏土地约45亩,开采区砂石裸露,洲体受到破坏,造成部分水土流失。相关职能部门曾多次督促要求恢复原状,但涉事企业麦元砂场仍然我行我素,未能落实职能部门所提要求落实整改。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赧水河中间有一片沙洲,2013年被非法开采,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至今未得到恢复”的问题。经走访与现场核查,反映问题中的赧水河中间有一沙洲,是我县黄桥镇永发村境内的木瓜洲,地势低洼平坦,洲上原有零星柳树和杂草,面积约60余亩。该沙洲被采砂企业非法采砂造成45亩土地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约15亩已采空成为水域无法恢复植被,30亩除了一些杂草无其它绿色植被生长,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2018年初,根据上级要求,赧水河域退出河道采砂,该砂场同时停止采砂。情况属实。
2、反映“沙洲下游有一个自来水入口,造成水质受到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木瓜洲下游确实有个“龙马水厂”,于2015年8月建立,最初保障原马元村、晒龙村、高塘村5000人左右的生活用水,目前提供马元村、龙潭村、桃花村、和源村约10000人左右生活供水。该木瓜洲距离龙马水厂二级保护区有300米左右。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于群众信访举报、省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由黄桥镇政府负责该木瓜洲的复绿工作。首先,将能恢复成旱地的以小的连成块、大的连成片进行推平作业,最大限度地形成较大区域的旱地面积,使其高于河面,便于下步栽树复绿;其次,在复垦的基础上进行植物栽培,种植灌乔木,稳固土系,保持水土不流失,净化区域环境。黄桥镇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开始对该木瓜洲进行复绿工作,现已完成约45亩的绿化栽培工作,共栽树2500株,其中樟树1200株、杜英1300株,绿化固土工作已于2020年10月7日全面完成。
四、问责情况
对涉汲到此案的相关违法违规人员都进行了问责。洞口县监察委员会对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曾德布给予撤销其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职务处分,其职级由二级警长降为一级警员;对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肖忠良给予撤销其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职务处分,其职级由一级警长降为四级警长。中共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肖忠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曾德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林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党组成员、副局长伍洪海(原县水利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办结情况
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责成黄桥镇加强对木瓜洲的后续监管,关注洪水时期对恢复地损毁情况并及时恢复。
经办人:
姓名:唐伟峰 单位职务:黄桥镇镇长 联系电话:13973592669
姓名:卿光东 单位职务:黄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8075955669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