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湿地资源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我县初步拟定了洞口县一般湿地第一批名录,共涉及5个乡镇9个小班71.57公顷内陆滩涂。
现将拟发布的洞口县一般湿地名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4日向洞口县林业局反映。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9-7222347
联系人:杨平
附件: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