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特许经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特许经营项目
2.2 招标项目预算:196.96万元/年(299.78×6570)×10年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洞口县,建设规模为处理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产生的飞灰固化物,接收经该垃圾发电厂稳定化处理、成型、并用吨袋包装好的飞灰,使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后,在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并对已被填埋的所述袋装飞灰采用覆盖方式。
厂区:包含洞口县飞灰填埋场及周围、污水、雨水系统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2.4特许经营范围: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厂的特许经营权。
2.5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年限为10.5年(含建设期0.5年,运营期1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4、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到洞口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洞口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洞口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
证金的托管账户(在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 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洞口县人民政府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电话 0739-7222801。
10、其他:
10.1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信封(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10.2 投标人中标后30天内需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前期土地及建设成本费用636.51万元(含工程建设费用257.72万元;土地成本费用343.53万元等)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此费用已纳入项目总投资,中标人可通过收取飞灰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回此项成本及获得合理回报。
10.3 服务期十年,服务合同一次性签订,待每1年服务期满后,在达到招标人填埋考核要求的情况下,可继续履约履行合同。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洞口县双洲西路47号
联 系 人:唐大胜
电 话:1397592646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洞口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
联 系 人:龙紫妍/肖女士
电 话:1318728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