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邵突环改〔2021〕5号)相关要求,我县承办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数据显示,2022年邵阳市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9.61%,实际上绝大部分为就地还田,离田综合利用率低,为就地焚烧留下隐患。 |
整改目标 |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
整改措施 |
一、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聚焦“收、储、运、用、技、管”六个重点环节作出政策安排和工作部署,助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以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等区域特色的秸秆多元利用体系与产业化格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探索建立可长效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运行机制,打造一批可推广、易复制、能持久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政策宣传,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 |
整改成效 |
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规范管理秸秆禁烧工作. 1.印发了《洞口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洞口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指导禁烧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做了周密部署,建立了健全禁烧监管体系。 2.完成了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工作。制定了《洞口县秸秆露天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详细绘制了全县秸秆露天禁烧区现状要素图、分类分析图、划定图及各乡镇(街道、管理区)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图,并制作了KML文件。在洞口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洞政告〔2024〕84号),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确定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及管控要求和管理办法,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了科学的管控举措。 二、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1.我县连续三年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2024年获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科学制定了《洞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2.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聘请技术支撑单位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指导,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达效。项目预期效果将实现新增县级秸秆收储运中心1个、乡镇秸秆收储运点4个,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2家,燃料化利用主体1家,肥料化利用(秸秆果园异地覆盖)主体6家,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主体32家。新增收储仓库面积6800平方米,秸秆收储运设备54台(套),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点9个(饲料化2个、果园覆盖6个、燃料化1个),实现秸秆离田利用量增加0.79万吨,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17754亩。截至目前由于项目正在建设中,未能达到全部预期效果,2024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90.01%,大幅减少了就地焚烧隐患。 三、宣传培训。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促进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不断增进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政策的理解、认同、支持,形成了共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种粮大户、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等参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会。全年累计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指导禁烧工作部署会议2次,举办大型现场培训和宣传活动2次,悬挂秸秆综合利用与指导禁烧横幅、发放张贴宣传标语画册等总计1200余条(幅)。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洞口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4日
受理部门: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双洲路8号
联系电话:0739-7130446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