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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屋招租公告

来源:洞口县 作者:洞口县 发布时间: 2025-06-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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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中心原医保局办公地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门面基本情况

    1、洞口县原医保局综合大楼(位于大正街,总建筑面积1184及其配套的停车坪面积549.06㎡)。

    2、出租年限为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二、招租方式

    底价竞租,出价高者中标。

    三、房屋租赁用途

    出租房屋拟定用途为办公或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书面同意的经营项目。

四、竞租报价方式

    采取一次性现场书面报价方式(租金底价于竞价结束后当场公布,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报价以千元为精确单位。

    五、招租流程

    1、招租公告通过张贴和洞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采取限时报名的方式,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65日至202561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登记地点:洞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张友辉,电话:15873767182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方,即进行现场竞价,竞价最高者为成交人。若出现最高价相同的情况,则以摇号方式决定;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以租金参考底价成交;若无人参加竞租,则流标。若竞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须承担违约责任,该招租标的重新招标。

5、竞租时间、地点定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

6、参加人员限带一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半小时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成交方须于竞租当场签订成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租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

    2、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填写《洞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面房屋招租报名登记表》,经营用途一经登记不得擅自更改。

3、报名者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意向竞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竞租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意向竞租方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5、意向竞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查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七、竞租押金

    1、意向竞租方须交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缴款账号待报名通过后另行通知。竞租方须保存好原始收据,竞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2、如竞租方未成交,则竞租保证金于招租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方若成交,已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当场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若竞租人在招租事宜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承租义务条款

    竞租成交后,竞租方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缴纳方法: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缴清,以后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在相应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内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竞租成交后,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物残值。

    5、水、电,卫生管理费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理;各种证照自行办理;店面装潢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6、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九、其他

本次招租活动,由洞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张友辉15873767182。所有解释澄清一律以书面答复为准。



                                洞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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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屋招租公告

来源: 洞口县 作者: 洞口县 2025-06-04 15:27

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中心原医保局办公地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门面基本情况

    1、洞口县原医保局综合大楼(位于大正街,总建筑面积1184及其配套的停车坪面积549.06㎡)。

    2、出租年限为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二、招租方式

    底价竞租,出价高者中标。

    三、房屋租赁用途

    出租房屋拟定用途为办公或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书面同意的经营项目。

四、竞租报价方式

    采取一次性现场书面报价方式(租金底价于竞价结束后当场公布,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报价以千元为精确单位。

    五、招租流程

    1、招租公告通过张贴和洞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采取限时报名的方式,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65日至202561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登记地点:洞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张友辉,电话:15873767182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方,即进行现场竞价,竞价最高者为成交人。若出现最高价相同的情况,则以摇号方式决定;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以租金参考底价成交;若无人参加竞租,则流标。若竞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须承担违约责任,该招租标的重新招标。

5、竞租时间、地点定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

6、参加人员限带一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半小时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成交方须于竞租当场签订成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租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

    2、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填写《洞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面房屋招租报名登记表》,经营用途一经登记不得擅自更改。

3、报名者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意向竞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竞租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意向竞租方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5、意向竞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查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七、竞租押金

    1、意向竞租方须交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缴款账号待报名通过后另行通知。竞租方须保存好原始收据,竞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2、如竞租方未成交,则竞租保证金于招租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方若成交,已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当场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若竞租人在招租事宜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承租义务条款

    竞租成交后,竞租方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缴纳方法: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缴清,以后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在相应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内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竞租成交后,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物残值。

    5、水、电,卫生管理费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理;各种证照自行办理;店面装潢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6、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九、其他

本次招租活动,由洞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张友辉15873767182。所有解释澄清一律以书面答复为准。



                                洞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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